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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7〕7号 )


发布时间:2007-5-29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7〕7号

各市卫生局:

  长江流域水上流动人员是血吸虫病高危人员,也是血吸虫病重要传染源之一。为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做好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卫生部疾控局制定下发了《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试行)》,现转发给你们。

  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和省有关加强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的文件精神,按照《2007年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意见》和《江苏省渔船民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苏血研防字〔2007〕12号)的要求和具体部署,依据沿江渔船民集散(停泊)地调查的结果,结合防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试行)》,并于7月10日前上报工作情况总结和相关报表。

  附件: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抄送:省血防研究所,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

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方案

  长江流域水上流动人员是血吸虫病高危人群,也是血吸虫病重要传染源之一。为了贯彻落实《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切实做好长江流域春季禁渔期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防治目标
  加强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进一步控制湖沼型地区血吸虫病的传播。

  二、防治对象
  (一)长江流域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内停泊或生产作业的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
    (二)与长江相通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域(包括洞庭湖、鄱阳湖、高邮湖、太湖等)内停泊或作业的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

    三、查治时间
    在禁渔期(4-6月)集中开展一次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的血吸虫病查治工作。

    四、防治措施

   (一)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查治
    1.调查登记:对停留在辖区内的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在其集散(停泊)地设立现场工作点,进行调查登记工作;对散在停靠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追踪调查登记;对难以追踪的水上流动人员,在其经常经过、停泊的水域,张贴醒目的公告,告知其到当地血防专业机构进行血吸虫病登记、检查和治疗。

    2.检查与治疗:在进行登记调查的同时,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口采用血清学检查进行筛查,阳性者作粪孵检查或Kato-katz检查。血检和粪检阳性者,及时采用吡喹酮给予1次治疗。对流动性大、没有条件开展粪检的渔船民采用血清学方法进行现场筛查,阳性者即予吡喹酮进行治疗。
对本次检查粪检阳性者做好登记和随访联系记录,在流行季节结束后1-2个月再以吡喹酮进行1次复治。

   (二)宣传《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加强健康教育
    各地要在开展渔船民查病、治病的同时,加强《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宣传,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对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开展血吸虫病健康教育,积极引导他们自觉提高卫生防病意识,使之能积极参与血防工作,主动接受血吸虫病检查和治疗,自觉管好粪便并实施无害化处理,使粪便不直接下水。在渔船民集散(停泊)地要设立警示牌、宣传栏,定期发放有关血防宣传资料,提高渔船民血防意识。

   (三)渔船民粪便管理
    各地要按照《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在渔船民集散(停泊)地修建无害化公厕,推行在渔船和水上运输工具上安装和使用粪便收集容器,并采取措施,对所收集的粪便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四)资料管理
    各省要明确专人负责渔船民等水上流动人员资料收集和填报,对各县(市、区)分析报告和数据库汇总审核后,及时上报卫生部疾控局。

    附表: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情况统计表

 

附表                            水上流动人员血吸虫病防治情况统计表

     省      县(市、区)                                                    盖章:

所属乡(镇、街道) 渔船民人数(人) 集散地类型 血检结果 粪检结果 治疗人数(人次) 警示牌(块) 宣传栏(个) 发放宣传材料(份) 公厕(个) 使用马桶(只)
检查人数(人次) 阳性人数(人次) 检查人数(人次) 阳性人数(人次)
                         
                         
                         
                         
                         
                         
                         
                         
                         
                         
                         
                         

  填表说明:(1)渔船民集散(停泊)地:是指渔船、运输船相对固定的停泊处,包括避风港、通江(湖)河口、船闸、货运码头等。调查对象(渔船民或船只)不论本籍或外籍。(2)所属乡(镇、街道):指集散(停泊)地的所属行政区划。(3)集散地类型(填入代码):1 渔船为主;2 运输货船为主;3 渔船、货船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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