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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和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7〕2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我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以下统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在总结前阶段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及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我厅原制定的《江苏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苏卫疾控〔2004〕29号)和《江苏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批工作程序》(苏卫疾控〔2004〕58号)同时废止。
我厅指定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为我省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的事务受理单位,负责进行资料审查、评审意见汇总上报,同时依法对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监督管理。省卫生监督所地址:南京市江苏路172号,邮编:210009,受理咨询服务电话:025—83231229。
我厅指定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我省各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的技术评估单位,并负责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
附件:
1、江苏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工作程序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3、职业病诊断机构基本条件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 5、有关文书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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