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4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为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农村公共卫生政府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广大农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苏财社〔2006〕49号、苏卫基妇〔2006〕7号),我厅按农民健康工程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组织制定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见附件),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卫生局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编制本地区2006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于2006年8月15日前报我厅疾控处备案。
经与各市卫生局商定,现确定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铜山县、睢宁县、金坛市、常熟市、张家港市、如皋市、赣榆县、淮安市楚州区、射阳县、高邮市、句容市、姜堰市、泗洪县等15个县(市、区)作为省卫生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联系点,以进一步推进农民健康工程,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抄 送:省、市、县(市、区)疾控中心,省妇幼保健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附件: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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