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调整麻疹疫苗免疫程序开展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6〕41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麻疹是严重危害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急性传染病。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估计,目前全球每年发生麻疹约4000万人,死亡100万人。多年以来,通过实施儿童计划免疫,我省的麻疹发病得到了有效控制,“十五”期间我省麻疹年平均发病率控制在4/10万左右。为加快控制与消除麻疹的进程,根据卫生部印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麻疹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调整,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麻疹疫苗免疫程序
我省原定的麻疹疫苗免疫程序为:8月龄接种第1剂,4周岁复种第2剂。现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将麻疹疫苗免疫程序调整为:8月龄接种第1剂,18—24月龄复种第2剂,免疫接种方法不变。调整后的免疫程序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应在18—24月龄时复种第2剂麻疹疫苗,并将其纳入常规免疫。
二、开展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
为确保我省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顺利调整,及时消除免疫空白,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追加免疫时间为2006年7月20—25日,追加免疫对象为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尚未复种第2剂麻疹疫苗的儿童。
三、精心组织做好麻疹疫苗免疫程序调整和追加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追加免疫活动所需的人力、经费等保障措施,做好追加免疫的宣传、培训和督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把追加免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做好疫苗分发、技术指导和现场监督评价工作,确保适龄儿童追加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各乡(镇、街道)卫生防保机构要认真做好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和登记工作,尤其要把流动人口聚集地(如各类工厂生活区、渔船民集中地、集贸市场等地区)作为调查重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别登记和上报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中的适龄对象。
追加免疫统一使用计划免疫用麻疹疫苗,不得用有价疫苗代替计划免疫疫苗。各地要保证疫苗的冷藏冷运,并及时将疫苗分发到各接种单位。本次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接种要在各预防接种门诊内进行,要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严格执行接种前询问诊和预防接种知情同意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接种对象,从严掌握禁忌症,加强预防接种反应监测,发现副反应要及时报告,及时调查,及时妥善处理。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抄 送:卫生部疾控局,中国疾控中心,各市疾控中心
附件:
1、2006年江苏省麻疹疫苗追加免疫活动方案 2、各市追加免疫用麻疹疫苗计划分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