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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苏价费〔2007〕48号)


发布时间:2007-2-10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的通知

苏价费〔2007〕48号

各省管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办[2006]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精神,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经审定,现将在宁省管医疗机构部分单病种限价水平下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医疗机构按照《指导意见》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相应的病种,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所选病种的实际限价,应在省定的限价水平内,以单病种临床路径为依据,按低于本单位该病种前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测定。具体限价水平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后实施。

  三、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在明确诊断后,对确定进入单病种限价诊疗的病人,严格按照临床路径提供诊疗服务。

  四、临床路径规定的是二等病房床位,病人实际住院床位等级高于或低于二等病房床位的可多退少补。

  五、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向患者提供主要的临床路径和限价水平,与患者签订“单病种限价协议书”。患者出院时,按“单病种限价协议书”明确的限价水平提供诊疗结算票据。

  六、各医疗单位要建立健全单病种限价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将加强对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此项工作健康顺利开展。
本通知自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
     2、单病种限价协议书(范本)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1:

在宁省管医疗机构单病种限价水平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

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元)

说明

70-a

单病种退费

70-b

单病种补收

700300001

白内障(成熟期)(囊外摘除加人工晶体植入术)

含人工晶体

单眼

4200

700300002

原发性急性闭角型青光眼(急性发作期) (小梁+虹膜周边切除术)

单眼

3770

700700001

单侧慢性上领窦炎(鼻内镜开放术)

刨削器

3980

700600002

单侧唇裂(唇裂修复术)

3770

700600003

单侧腭裂(腭裂修复术)

4800

700600007

根端囊肿(根端囊肿摘除术伴牙拔除术/牙根尖切除术)

根管治疗

4300

700600005

舌下腺囊肿(舌下腺摘除术)

3280

700600006

腮腺混合瘤(腮腺浅叶肿物切除术伴面神经解剖术)

6400

700200014

单侧乳房良性纤维瘤 (纤维瘤切除术)

3160

700200003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阑尾切除术)

3280

700200011

先天性单纯性房间隔缺损(继发孔型)

修补材料

26300

700200012

单纯性室间隔缺损

修补材料

26300

700100010

慢性胆囊炎(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含使用腹腔镜

7600

微创手术

700200001

胆囊结石、胆囊息肉(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含使用腹腔镜

7600

微创手术

700200008

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

7600

使用椎间盘镜另收

700200013

单侧甲状腺腺瘤(腺瘤切除术)

5250

700200004

原发性腹股沟斜疝(单侧)(疝修补术)

补片

4000

700200024

单侧单纯性大隐静脉曲张行高位结扎+抽剥术

4480

700400004

子宫肌瘤(全子宫切除术)

6000

700400001

卵巢囊肿(单侧卵巢囊肿切除术)

4800

700400008

阴道前后壁脱垂(阴道前后壁修补术)

4900

700400003

早期妊娠(臀位)(剖宫产术)

4940

700400006

早期妊娠(住院人工流产术)

2100

700400007

前庭大腺囊肿伴感染 (切开造口术)

2540

700500002

非淋球菌性尿道炎 (衣原体感染)

1200

700200023

单发、浅表型膀胱肿瘤

6200

700200021

肛裂(肛裂手术)

4920

700200022

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内固定材料

4360

 

 

附件2: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范本)

        医院单病种限价协议书 (范本〉

  为了能更好地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卫生厅、物价局.....》(文件...)精神,现就单病种限价有关事项明确并协议如下:

  1.所谓单病种是指单纯性疾病,无合并症及并发症。进入单病种限价诊疗的疾病按照临床路径进行诊治。

  2.单病种限价收费是指单病种患者住院诊疗过程中,患者确诊入院到出院时,一次性交纳单病种限价的费用。本次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诊疗费用另行结算)未超过本院备案公示的限价标准,按限价标准结算;超过限价标准的,除路径规定的中止限价的情况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经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除外内容费用实行事前告知,并在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同意后,随时结清。

  单病种限价收费改变以往以诊疗项目累计收费的方式为按病种限定收费,因此,患者出院时医院提供医疗结算票据,不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特别指出,“单病种限价诊疗”与“非限价治疗”同样存在不可抗拒的医疗风险、并发症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若在住院过程中经检查确诊合并或并发其他疾病或异常等情况需要在院同时或继续治疗者和出现手术同意书中所示手术 并发症、危险性及意外情况者,均不属单病种限价范围。

  4.基本流程:符合单病种入选的规定和要求→患者自愿选择单病种限价治疗方式→分期缴纳单病种限定的费用→医院按照单病种临床路径进行诊疗→符合出院标准时,患者按时办理出院手续→本次住院医疗费用按限价标准全部结清。

  双方权力义务:

  1.医方的权力和义务:

  (1)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按照已制定的临床路径为您进行治疗。

  (2)经治医师应详细向您介绍其临床路径,包括疾病诊断、检查项目、治疗手段等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使您充分知惰,病情变化时及时与您沟通告知。涉及到单病种限价外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将另外和您签订书面的协议书。

  (3)如果您在诊疗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或者随着诊疗的进一步深入,发现您患有其他合并疾病或异常情况;或者您在诊疗过程中,患者自愿采取超出临床路径的其他诊疗方法的,医务人员经过仔细沟通协商后,停止单病种限价诊疗管理方式,恢复按诊疗项目收费,取消限价之前进行的诊疗项目按实收费。已交纳的单病种限价费用作为住院预交款,在患者出院时一并结清。
(4)单病种限价治疗过程中由于医方责任原因造成所增加的治疗费用由医方负担。

  2.患者的权力和义务:

  (1)患者有权对单病种限价充分知情,自愿选择是否进入单病种治疗。

  (2)患者应自决定进入单病种限价诊疗并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二日内缴纳首次规定或约定的单病种限价费用后入院诊疗,出院前结清全部费用。

  (3)患者应自觉遵守单病种临床路径,执行医嘱,积极配合并服从医疗、护理处置?按时办理出院手续。

  (4)单病种临床路径以外的其他诊疗的费用,以及患方违反协议,如延迟出院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双方共识:

  1.经既往诊查分析,患者     初步诊断为       疾病,该病属于医方确定限价的单病种范围,可行      手术并执行单病种限价,限价标准为    元。

  2.在患方决定进入单病种限价诊疗前,医方医师已详细、全面介绍了除本治疗方案外的其他治疗方法,如                  等,但患方仍决定选择本单病种限价诊疗方案,并自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治疗风险及费用。

  3.其他补充议定事项:

 

  医方(经治医师)                    年  月  日

  患方(患者/监护/委托代理人)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医方一份保存在医院病历中),双方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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