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6〕88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苏发[2005]1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苏服务发[2006]0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现代服务业更快更好发展,同时确保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若干政策》的重要性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不仅关系到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综合实力的进一步增强,而且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优化。各级地方政府和财政、卫生等部门要从全局出发,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若干政策》的落实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目标和要求
卫生监督抽检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健康相关产品抽检,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强化企业自律,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在当前市场经济秩序不尽规范的情况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继续加强食品、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要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等要求,认真做好日常性监督、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和重大活动保障中的卫生监督抽检工作。
三、按规定落实监督抽检任务,统筹安排好抽检经费
各级卫生部门要根据规定认真编排抽检计划,并严格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当地卫生监督抽检所需的样品及检验费用列入本地卫生监督工作预算予以安排,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拨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实施卫生监督抽检时,须支付商品货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抽检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并进一步完善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和追踪检查制度,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抽检工作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监督抽检工作的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监督抽检工作的质量,要进一步做好抽检计划制定、任务落实、抽检结果的公告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抽检工作服务于民的宗旨。同时,要认真落实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恪尽职守、廉洁自律。
以上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于2006年10月1日前将落实《若干政策》的有关情况汇总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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