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对卫生投入政策的暂行办法(苏财社〔1997〕33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财政对卫生投入政策的暂行办法
苏财社〔1997〕33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我省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并征求省卫生厅意见,对改革和完善财政对卫生投入的政策,提出如下暂行办法。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对卫生投入政策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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