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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卫规财〔2003〕10号)


发布时间:2003-7-28
 

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规财〔2003〕10号

各市卫生局: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量的医用高技术设备逐渐进入医院临床诊断领域。但是,由于大型医用设备投资及成本费用大、技术及安全性能要求高,特别是对装备含有放射源或射线装置的大型医用设备,关系到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保护。因此,对此类设备的环境设施、安全防范、人员上岗培训等都有严格的要求,不同于其他常规卫生装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试行)》中关于对大型医用设备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的要求,以及卫生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医院装备CT等,必须向省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申报,实行配置、应用和上岗人员“三证”管理制度。

  近来,一些医院在未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合格证》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招标签约,对设备临床应用安全、卫生防护、应用质量留有隐患,影响政府宏观调控和区域卫生规划的落实,有的地区重复购置,干扰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的正常工作造成卫生资源浪费。

  为此,希望各市对已公布的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在引进装备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出发,加强配置准入资格的确认,对已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方可列入招标采购。否则,将作违规处理。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抄  送:省财政厅、各政府采购中心、省国际招标中心、省机电设备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省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心、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设江苏省机械设备进出口集团公司、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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