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治丧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治丧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参照机关惯例,现将原有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新的治丧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离退休人员逝世后,本着节约从简的原则,不设立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不举行告别仪式。及时向机关各部门发一讣告,厅局级(包括享受厅局级待遇)老同志逝世,可在省《新华日报》上发一简短消息。
二、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办理,由老干部处牵头,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生前所在部门等协助办理。原则上离休干部的丧事办理以老干部处为主,退休人员的丧事办理,以逝者生前所在部门为主。
三、离退休人员逝世后,老干部处及时向有关厅领导报告,老干部处负责人与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一起陪同厅领导去逝者家中慰问,向家属介绍有关治丧规定,并征求家属意见。
四、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家属如提出举行告别仪式,则以家属名义办理,老干部处予以协助。逝者生平由人事处提供资料,老干部处负责起草。起草生平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可以征求家属意见,合理的应该听取,不合理的要解释清楚,做好思想工作,经厅领导同意后的生平稿,不需要家属签字。
五、离退休人员逝世后,逝者系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在遗体上可以覆盖2号党旗,遗体火化时,党旗不得火化,骨灰盒上可以覆盖5号党旗。遗体及骨灰盒上是否覆盖党旗,根据逝者本人遗愿或家属申请,由基层党组织决定。
六、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其家属亲友不应强求上级领导参加治丧活动,厅机关不邀请宁外单位和个人参加遗体告别活动,分管厅领导应参加遗体告别活动,并代表厅党组、厅机关向逝者家属亲友予以慰问。向遗体告别时,不宣读生平,不致答谢词。生平和答谢词可打印后发给参加告别活动的人员。
七、丧葬费标准。不分职务、级别,都是600元,发给逝者家属包干使用。租赁礼堂费用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于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逝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交通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一次性抚恤金,由人事处按规定核定,通知财务部门核发。
八、丧事办理及告别仪式基本程序:
1.离退休人员逝世后,及时与石子岗殡仪馆殡葬服务处联系,由殡仪馆派专用车转运遗体至殡仪馆存放(在医院病故,由医院联系;在家去世,由家属联系)。
2.家属凭逝者死亡证明到居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放大遗像。
3.家属与殡仪馆联系租赁礼堂。厅机关积极协助逝者家属办好丧事。
4.告别仪式。以家属名义举行的告别仪式,老干部处负责人可以主持,程序为:
(1)某某某告别仪式开始。 (2)向某某某同志遗体(遗像)默哀(放哀乐),默哀毕。 (3)向某某某同志遗体(遗像)三鞠躬。 (4)向某某某同志遗体告别。 (5)告别仪式结束。
江苏省卫生厅老干部处 200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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