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办〔2007〕53号)
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2007〕5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证我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直报数据质量。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