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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办〔2007〕53号)


发布时间:2007-10-23
 

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2007〕5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为强化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卫生部制定了《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严格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保证我省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顺利实施,切实提高直报数据质量。贯彻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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