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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2004年我省各级卫生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卫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围绕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卫生事业得到了稳步发展。现将2004年全省卫生机构、床位、人员、医院工作、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等基本情况简报如下:
一、卫生资源
卫生机构总数增加。2004年末,全省卫生机构总数14447个(含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上年增加1714个,增长13.46%。卫生机构总数增加较快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诊所发展较快,今年新增诊所975所,较上年增长27.90%;二是我省各地加强了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今年新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45个,较上年增长50.99%,增加的机构除城市新建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外,大部分为从农村卫生室改建、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机构总数不包含村卫生室)。
2004年全省医疗机构13930个,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9375个,较上年增长11.79%,占医疗机构总数的67.30%;营利性医疗机构4407个,较上年增长21.20%,占医疗机构总数的31.64%(见表1)。医疗机构按经济类型分,国有3591个,占全省医疗机构的25.78%;集体4414个,占31.69%;联营67个,占0.48%;私营医疗机构4386个,占31.49% 。与上年比国有医疗机构熟数量有所减少,集体医疗机构增加11.27%,私营医疗机构增长较快,增长了30.11%(见表2)。医疗机构中,医院995个,比上年增加75个;卫生院1493个,比上年减少109个(减少的卫生院大多被改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371个,比上年增加58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5个,比上年减少中心14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07个,比上年增加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1个,
比上年增加64个;另外,诊所、医务室、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0800个,较上年增加1596个。
表1 全省医疗机构及床位增减按管理类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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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类别
|
2003年
|
2004年
|
增减数
|
增减(%) |
|
机构数
|
构成(%) |
机构数
|
构成(%) |
|
医疗机构数
|
12256
|
100.00
|
13930
|
100.00
|
1674
|
13.66
|
|
其中:非营利性
|
8386
|
68.42
|
9375
|
67.30
|
989
|
11.79
|
|
营利性
|
3636
|
29.67
|
4407
|
31.64
|
771
|
21.20
|
|
医疗机构床位数
|
177695
|
100.00
|
186282
|
100.00
|
8587
|
4.83
|
|
其中:非营利性
|
166882
|
93.91
|
174278
|
9356
|
7396
|
4.43
|
|
营利性
|
6955
|
3.91
|
8242
|
4.42
|
1287
|
18.50
|
表2 全省医疗机构数、床位数增减按经济类型分析
|
经济
类型
|
机 构
|
床 位
|
|
2003年
|
2004年
|
增减
|
增减(%) |
2003年
|
2004年
|
增减
|
增减(%) |
|
合计
|
12256
|
13930
|
1674
|
13.66
|
177695
|
186282
|
8587
|
4.83
|
|
国有
|
3633
|
3591
|
-42
|
-1.16
|
121959
|
124903
|
2944
|
2.41
|
|
集体
|
3967
|
4414
|
447
|
11.27
|
38903
|
39140
|
237
|
0.61
|
|
联营
|
50
|
67
|
17
|
34.00
|
842
|
1001
|
159
|
18.88
|
|
私营
|
3371
|
4386
|
1015
|
30.11
|
8040
|
10465
|
2425
|
30.16
|
|
其他
|
1235
|
1472
|
237
|
19.19
|
7951
|
10773
|
2822
|
35.49
|
2004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43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防病中心139个,预防保健中心4个。
至2004年底,全省共成立各级卫生监督所95个,卫生监督(监测、检测)所(站)1个。
医院、卫生院床位继续增加。2004年末,全省床位总数达188990张,较上年增加9091张。医疗机构床位186282张,其中:非营利医疗机构床位174278张,占93.56%,较上年增长4.43%;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8242张,占4.42%,较上年增长18.50%(见表1)。医疗机构中:医院床位123087张,占66.08%;卫生院床位54214张,占29.1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2503张,占1.34%。与上年相比,医院床位增加7723张,卫生院床位减少213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增加2438张。2004年全省每千人口医院和卫生院床位2.46张。
卫生人员总数有所增加。2004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30945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50134人,占80.83%;管理人员23064人,占7.45%;工勤人员27484人,占8.88%。与上年比,卫生人员总数增加5726人,增加1.88%,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455人,增加2.65%。2004年全省执业(助理)医师106060人(其中:执业医师89492人,执业助理医生16568人),较上年增加2098人,注册护士76975人,比上年增加3240人。平均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3.47人,其中: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47人,注册护士1.07人。
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
2004年末,全省有县综合医院(不含县级市,下同)25所,平均每所医院床位348.4张、卫生技术人员394.9人,其中: 执业(助理)医师152.9人,注册护士168.8人。
2004年末,全省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防疫站)26所,平均每站卫生技术人员43.3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7.35人。
2004年末,全省有县妇幼保健院(所、站)26所,平均每所(站)卫生技术人员22.23人,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3.00人。
2004年末,全省乡镇卫生院1466个,比上年减少81个,现有床位53786张,比上年减少1830张。人员总数8097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67887人,平均每所乡镇卫生院床位36.69张、卫生技术人员46.3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33人,注册护士10.67人。
2004年末,全省共有12092个村设置了村卫生室,占总村数的98.95%。共设置村卫生室18517个,其中:村办13234个,乡卫生院设点2458个,联合办2136个,私人办153个。全省村卫生室中执业(助理)医师2619人,比上年增加688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5104人。
三、医疗服务
(一)诊疗人次数
医疗机构诊疗人次继续上升。2004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数为14942.66万人次,其中:门、急诊14558.48万人次。按医疗机构类别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总诊疗数14118.39万人次,其中:门、急诊数13777.29万人次;营利性医疗机构总诊疗数586.06万人次,其中:门、急诊数560.66万人次。全省各类医疗机构总诊疗数见表3。
表3 全省医疗机构诊疗数和入院人数
|
机构类型
|
诊疗人次
|
入院人数
|
|
人次
(万次)
|
构成(%) |
人数
(万人)
|
构成(%) |
|
总计
|
14942.66
|
100.00
|
409.66
|
100.00
|
|
医院
|
8537.79
|
57.15
|
288.65
|
70.46
|
|
疗养院
|
7.77
|
0.05
|
3.36
|
0.82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19.22
|
2.80
|
3.17
|
0.77
|
|
卫生院
|
5331.58
|
35.68
|
109.21
|
26.66
|
|
门诊部
|
241.93
|
1.62
|
0.05
|
0.01
|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303.89
|
2.03
|
4.53
|
1.11
|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
100.48 |
0.67 |
0.70 |
0.17 |
全省医疗机构提供的平均每一居民全年总诊疗次数为2.07次,其中:门、 急诊人次数为2.02次。
(二)入院人数
医疗机构入院人数增加。2004年,全省医疗机构入院人数409.66万人,较上年增加17.11%,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为2.74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为2.81人。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入院人数388.30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2.75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2.82人。
营利性医疗机构入院人数12.18万人,每百总诊疗人次的入院人数2.08人,每百门、急诊人次的入院人数2.17人。
全省各类医疗机构入院人数见表3。
全省医疗机构提供的平均每千人口入院人数为56.85人次。
(三)病床使用
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继续上升。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8.98%,较上年有所上升,其中:医院82.5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8.19%, 卫生院40.30%,妇幼保健院(所、站)74.9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75.22%。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69.50%,营利性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52.97%,政府办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3.62%,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3.61%。
卫生部门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较高的有:综合医院92.58%,骨科医院94.97%,肿瘤医院101.20%,中西医结合医院96.74%,妇产医院92.46%,儿童医院99.38%,精神病院91.47%,其它各类医院病床使用率均在90%以下。
(四)平均住院日
全省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10.53天,其中医院为12.06天,卫生院6.67天,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69天, 妇幼保健院(所、站)7.51天,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9.21天。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70天,营利性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29天,政府办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52天,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47天。
四、医疗费用
卫生部门179所综合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综合医院)统计,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6.98元,其中药费占55.40%;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5960.71元,其中药费占47.84%,检查费占5.61%,治疗费占20.20%;手术费占5.48%,床位费占5.40%。
按照省、市、县综合医院分类:
省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9.01元,其中药费占54.74%;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10628.55元,其中药费占47.39%,检查费占4.15%,治疗费占26.85%,手术费占5.62%,床位费占4.22%。
省辖市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6.52元,其中药费占57.07%;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7331.28元,其中药费占46.46%,检查费占6.46%,治疗费占19.27%,手术费占5.39%,床位费占5.30%。
县级市(区)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5.77元,其中药费占54.61%;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4931.43元,其中药费占48.51%,检查费占5.29%,治疗费占19.63%,手术费占5.80%,床位费占5.88%。
县属综合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31.98元,其中药费占53.60%;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3194.06元,其中药费占51.90%,检查费占4.60%,治疗费占15.98%,手术费占5.35%,床位费占6.19%。
卫生部门77所中医医院统计,全省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1.60元,
其中药费占62.88%;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4293.94元,其中药费占49.61%, 检查费占5.40%,治疗费占17.34%,手术费占5.60%,床位费占6.65%。
按照省、市、县中医院分类:
省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53.65元,其中药费占70.21%;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8519.09元,其中药费占56.68%,检查费占6.26%,治疗费占17.80%,手术费占2.31%,床位费占6.28%。
省辖市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2.92元,其中药费占63.8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5491.71元,其中药费占49.64%,检查费占5.43%,治疗费占19.35%,手术费占5.98%,床位费占6.42%。
县级市(区)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121.35元,其中药费占60.30%;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4004.71元,其中药费占47.33%,检查费占5.02%,治疗费占16.17%,手术费占5.80%,床位费占6.83%。
县属中医院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94.20元,其中药费占60.25%;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用2338.04元,其中药费占50.34%,检查费占5.80%,治疗费占15.98%,手术费占7.40%,床位费占6.98%。
五、居民病伤死亡原因
2004年,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年报资料范围为3个省辖市和7个县级市(区)共10个调查填报单位。
(一)居民病伤死亡率
2004年,居民病伤死亡率为584.00/10万,其中男性为632.47/10万,女性为534.60/10万;城市居民病伤死亡率为518.76/10万,其中男性为560.53/10万,女性为474.76/10万;农村居民病伤死亡率为638.73/10万,其中男性为694.66/10万,女性为583.29/10万。
(二)死因顺位
2004年,城市居民前十位死因为:1.恶性肿瘤153.97/10万,占总死亡的29.68%; 2.脑血管病100.51/10万,占总死亡的19.38%; 3.心脏病77.33/10万,占总死亡的14.91%;4.呼吸系病55.29/10万,占总死亡的10.66%;5.损伤和中毒
31.27/10万,占总死亡的6.03%;6.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15.42/10万,占总死亡的2.97%;7.消化系病14.51/10万,占总死亡的2.80%;8.泌尿、生殖系病6.60/10万,占总死亡的1.27%;9. 神经系统疾病5.33/10万,占总死亡的1.03%;10.精神障碍4.81/10
万,占总死亡的0.93%。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89.66%。
2004年,农村居民前十位死因为:1.恶性肿瘤188.86/10万,占总死亡的29.57%; 2.脑血管病125.36/10万,占总死亡的19.63%; 3.呼吸系病102.14/10万,占总死亡的15.99%;4.心脏病 64.37/10万,占总死亡的10.08%;5.损伤和中毒
46.91/10万,占总死亡的7.34%;6.消化系病17.58/10万,占总死亡的2.75%;7.内分泌、营养和代谢及免疫疾病 9.94/10万,占总死亡的1.56%;8.泌尿、生殖系病 5.66/10万,占总死亡的0.89%;9.精神障碍 5.44/10
万,占总死亡的0.85%;10.
神经系统疾病4.04/10万,占总死亡的0.63%。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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