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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7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07-12-8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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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日报讯 12月6日,省委书记、省长梁保华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讨论关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审议《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正案草案)》。

  会议听取了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工作部署,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人口形势依然严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懈、工作不松劲,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要稳定和坚持现行生育政策,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强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促进全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会议还研究了有关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会议讨论了关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会议认为,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分类指导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注重整合运用现有制度的同时,积极创新制度,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会议决定近期首先在全省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尽快制订推进农民工医疗和养老保险的具体方案。

  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草案)》。会议认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中心和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双向转诊的两级新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利于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益,节省医药费用,保障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近几年来,我省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目前已在全省所有市辖区和县级市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积累了成功经验,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实践基础。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这个条例(草案),决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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