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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生乱开“大处方”可罚医院3万元


发布时间:2007-10-7
 

 
(来源:新华网  2007年10月07日)

    新华网杭州10月7日电 浙江省政府日前决定加大整治“乱开处方、乱检查”的力度,要求医疗机构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医生乱开“大处方”的,医疗机构要承担法律责任,最高可被处以3万元的罚款。

    浙江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按月度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统计情况、分析结果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医院类医疗机构须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医院类医疗机构未依照上述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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