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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院违规问责院长 问责结果将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
海南省卫生厅日前出台《海南省医院院长问责制暂行办法》,各级各类医院如果存在规定的违规情形,首先对院长进行问责,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该《办法》规定,各级各类医院在行政管理、依法执业、行政决策、公共服务、医疗质量、行风管理6个方面,存在无证行医、使用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从事临床诊疗活动、非法出租承包科室、发布非法医疗广告、使用假劣药品;在承担突发公卫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紧急救治、组派救灾医疗队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失职;在卫生扶贫、医疗救助等公益性质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力;将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对医务人员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财物现象不及时处理;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等,要依法对院长实行问责。
该《办法》规定,问责的信息来源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也可以是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提出的问责建议等。问责处理决定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行政问责的结果,可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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