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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2007.8.17讯)日前,四川省遂宁市政府印发《遂宁市预防及处置医患纠纷暂行办法》。该《办法》提出,各级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卫生、公安、司法、民政、信访等部门组成的医患纠纷处置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重大医患纠纷处置的工作领导。市、区、县在司法行政部门挂牌成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对辖区内影响大、矛盾突出的重大医患纠纷的调解。
遂宁市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专门的医患纠纷处理接待室。各级医院应设置内部保卫机构,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其指导、监督;辖区内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警务室,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遂宁市规定,医患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种途径进行解决。对蓄意策划的“医闹”行为,当地公安机关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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