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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扬州市政府《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的工作意见》,从今年10月起,扬州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实行360种药品“零差率”销售。
目前公布的360种药品目录包括心血管药、感冒发烧药等居民常见的基本用药。这是根据居民健康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实际,从《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医疗用药目录》中选定的,涉及中成药8个类别,即内科、外科、肿瘤、妇科、眼科、耳鼻喉科、骨伤科、皮肤科用药;化学药品包括抗感染、抗肿瘤、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用药等17个类别。药品目录将根据实际变化和居民需求,定期进行合理调整。配供时,各区、各县(市)等自行统一采购,按需配送,进价销售。实行零差率后,这些药品的价格将比市场价格便宜30%以上。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凭参保证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住院、进行康复治疗时,均可享受基本药品零差率待遇。城市居民享受基本药品零差率待遇前应持有效证明自主选定首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该中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形成首诊契约关系。因住所变化等实际确需变更首诊单位的,应同时办理健康档案转移等手续。
该市从10月起首先在广陵区曲江、东关、汶河、文峰、湾头、汤汪,维扬区双桥、梅岭等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销售,邗江自选1-2个点同步实行。到明年年底,市区建城区范围内所有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全面推行;到2010年底前,宝应、高邮、江都、仪征等4县(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也将全面推行。
(扬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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