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县交流 >> 扬州


扬州实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


发布时间:2008-7-17
 

  [新华日报讯] 7月16日,扬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组建,今后凡涉及市区定点参保二级以上医院的医患纠纷,该机构将提供咨询、受理和调处服务,这标志着该市已全面实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

  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能是:调查、处理市区医疗纠纷,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咨询意见,为保险机构开展“医疗责任险”提供理赔依据,以及开展医疗纠纷防范指导。对调解成功的案例,该机构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具备法律效力,并建立档案存档。如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双方申请该机构可再次进行调解,原则上如三次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将终止调解。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