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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明确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


发布时间:2012-1-10
 

  盐城市卫生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12年全市新农合补偿方案提出规范要求。补偿方案调整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二是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实际补偿比例;三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年度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0%以内,提高基层医疗机构补偿比例。

  门诊补偿方面,实行门诊统筹基金总额预算付费制,根据各乡镇参合人数、医疗服务量、次均门诊费用等因素合理分配门诊年度预算总额。采取基金包干使用的办法,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镇、村级的补偿比例为40—50%,镇、村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使用适宜中医诊疗项目按100%补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补偿,参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实行定期累计结报。

  住院补偿方面,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设定不同标准的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乡镇级起付线200元,补偿比85%以上;县级起付线400元,补偿比70%;市级起付线500元,补偿比60%;省级起付线800元,实行分段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设定,年度封顶10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住院补偿、门诊补偿、其他补偿等。符合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救治条件的患者,其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应达到30个以上,按病种结算率不低于30%。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并予以80%的补偿。要建立严格的转外就医管理制度,县外转诊率控制在10—15%,市外转诊人次占总就诊人次的比例控制在5—7%。异地就医联网结报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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