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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立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协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8-3-1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共卫生组织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公共卫生工作措施,加速推进城乡两个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程,徐州市建立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协管员制度。

  该项制度规定,在每个社区(镇、办事处及村、居委会)设立1名社区公共卫生协管员,协助开展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工作。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聘任上岗。

  协管员工作职责为:参与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定期深入社区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动员、安排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各项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及时报告社区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社区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社区孕产妇的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儿童保健工作;协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配合开展社区人群健康干预和对重点慢性病人的规范化治疗、随访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社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监测检测工作;协助做好对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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