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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发布时间:2007-12-17
 

  徐州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过程中,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多方筹资、规范管理的工作机制,参合农民满意度逐年提升,2004年以来全市参合率分别达64.8%、82.44%、91.5%和93.62%。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先后在荣获“全国新农合先进单位”的铜山县召开新农合现场会推广该市经验。

  一是统一工作标准,实施规范管理。该市根据农村经济状况、农民认知程度、筹资水平、医疗服务能力基本相同的实际,在省内率先对全市新农合补偿方式、标准、技术操作和服务监管等实行市级“七统一”管理,即统一全市的补偿方式,统一全市的补偿方案,统一资金筹集和管理,统一计算机管理软件,统一规范用药目录,统一农民健康体检,统一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合同,有效提高了新农合的科学管理水平。

  二是健全服务网络,实现即时结报。为鼓励竞争,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徐州市于2006年全面取消县内转诊限制,实行县内自由转诊,实行市、县、镇、村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参合农民在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补偿手续。这一措施的实施,每年可为到市级医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节省费用数百万元,极大地方便了参合病人。

  三是加强机构监管,提高保障水平。严格规范和监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服务行为,切实执行“四公示”、“五合理”制度,即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主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常用药品价格、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每季度公示市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出院患者的人均费用、药占比、目录药品使用率和补偿比,合理引导农民就医。通过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提高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参合农民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持续控制在较低水平。截至今年10月份,镇、村门诊费用控制在57元和25.5元,镇平均住院费用控制在1778.12元,县、市两级医院平均费用分别控制在3467元和7581.22元,全市平均住院费用补偿比达到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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