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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制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8-4-1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阴市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江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合管办重新修订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办法》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为考核对象,以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群众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诊疗行为及医疗机构对新农合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为考核内容。特别是该办法明确了奖惩措施,把考核评分的多寡和医院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督促各医疗机构严格遵守新农合各项政策,从而使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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