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卫生局制订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建设医疗执业守法、医疗服务优良、医疗质量安全、医疗收费规范、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的人民满意医院,近日,泰州市卫生局特制订了《创建泰州市人民满意医院活动方案(试行)》。此次活动以“创建标准”、“单项否决指标”和《江苏省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泰州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综合医院考核细则》、《泰州市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医医院考核细则》的考核结果为依据进行评选。
创建标准是:医疗执业守法、医疗服务优良、医疗收费规范、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创建实行单项否决制,在评选年度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为“泰州市人民满意医院”:1、发生一例一级并承担主要责任或两例一级并承担次要责任的医疗事故;2、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索要、收受红包举报并查实;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自立项目、分解、重复收费投诉并查实;4、医院超出执业许可范围执业;5、医院有承包或租赁科室行为;6、医院有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行为;7、发现并查实医院内有“开单提成”行为;8、医院未按规定程序发布医疗广告2起(含2起)以上或有医疗欺诈行为;9、医院的社会评价满意度≤85%;10、发现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的案例;11、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1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创建活动实施步骤是:(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各创建医院建立领导小组,层层动员部署,制订创建人民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标准和要求。(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12月),各创建医院对照“创建人民满意医院”活动实施方案和创建标准,扎实开展自查与改进工作。在自查与改进过程中,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努力达到“人民满意医院”的标准。(三)考核表彰(2006年12月-2007年2月),由泰州市卫生局组织考核评选,在全市卫生工作会议上表彰“泰州市人民满意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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