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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惠民医疗救助新政


发布时间:2008-2-21
 

  [新华日报2008-02-21讯] 连云港市近日出台《惠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4月起在市区范围内正式实施。《意见》规定:惠民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获10%的优惠减免,最高减免额度为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根据新政,市区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特困人群,困难企业中市级以上劳模、军转干部,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以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持有效证件即可在市第一人民医院东方医院、新浦区人民医院、海州区人民医院3家惠民医疗定点机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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