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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对参合大病患者实行二次补偿


发布时间:2007-6-9
 

  为更好地发挥合作医疗的大病救助功能,连云港市东海县对全县2006年患有重大疾病的参合群众进行二次补偿,补偿对象为2006年度已享受过住院医药费用补偿且全年住院费用累计超出3万元或单次住院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参合群众。二次补偿金额为前一次实际补偿金的60%,二次补偿后,总补偿金额仍达不到住院总医疗费用30%的,则调整二次补偿数额,按照30%补齐。二次补偿后实际补偿费用超出4万元封顶线的,则按总补偿额4万计算。经调查与核对,全县共有143位重大疾病患者获得了二次补偿,共补偿费用98.1万元。

(连云港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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