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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发布时间:2006-4-19
 

 

连云港市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该市下发《关于对医疗机构实行记分管理的通知》,决定从4月1日起,通过年检校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以量化分值的形式管理所有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开设院中院、乱收费、擅自开展义诊等违规行为都将被扣分。一年内被扣满30分的,将责令停业整顿,连续2年记分达到30分以上的将被关闭。

  《通知》详细规定了医疗机构各种违规行为的记分分值,记分标准为10、8、5、3分。医疗机构因违规违法行为,一年内记分达10分以上的,取消该机构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书面警告。对被记分满20分至29分者、连续2年记分为20分至29分者、本年度内被记分满30分以上的暂缓校验1个月或以上时间;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连续2个年度记分达30分以上的、连续3个年度记分达20至29分的,对管理相应人作出警告、暂缓校验、注销相关执业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要求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罚则执行。每年度发证机关将医疗机构的记分情况向社会公示。

(连云港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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