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市县交流 >> 常州


常州市采取措施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升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08-7-14
 

    常州市采取的进一步强化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三项措施:

    一是明确服务项目。围绕直接面向农村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卫生服务、基本卫生安全保障服务三大类开展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免疫预防接种、重大传染病防治、妇女儿童保健、慢性病和精神病防治及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的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八项服务。

  二是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严格专项资金管理。

  三是加强项目考核。建立长效考核评估机制,将服务到位情况和农村居民满意程度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分配和核拨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三项措施:

     一是加强内部管理。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公开竞争、择优选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按职工的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和劳动贡献拉开分配档次,逐步提高农村卫技人员的待遇,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二是开展示范创建。2008年建成10家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金坛市2家、溧阳市2家、武进区4家、新北区2家;建成100个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中金坛市20个、溧阳市20个、武进区40个、新北区20个。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水平。

  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机构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补助。

(常州市卫生局)

 
  附件下载: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江苏省卫生厅主办 | 备案号:苏ICP备05071004号 | 联系我们
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编:210008  网站编辑联系电话:025-836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