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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卫生局建立四项机制全力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发布时间:2008-4-14
 

  为实现2008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100%,人均筹资水平不低于135元的目标,常州市卫生局建立四项机制在稳定参合率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民受益水平和资金的规范运行:

   一是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按照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分担的原则,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标准。2008年各地筹资标准要在2007年基础上继续提高30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资助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0元,全市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135元,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提高筹资水平。

    二是建立合理的结报补偿机制。坚持大病统筹、以住院补偿为主、适当兼顾门诊报销的原则,及时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避免基金结余过多,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合农民的吸引力。2008年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率继续保持90%以上,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例全面达到35%以上。在调整方案的过程中,继续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的基本诊疗和药品目录,制定并实施鼓励政策,提高中医药补偿比例,引导和鼓励参合农民接受中医药服务。

  三是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基金以辖市(区)为单位统一筹资、统一管理。做到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并定期公示基金收支、使用情况,实行基金使用跟踪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切实提高新型合作医疗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四是建立有效的费用控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医疗机构认真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严格控制非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比例,切实降低群众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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