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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的通知(苏中医政函〔2012〕4号)


发布时间:2012-2-7
 

关于报送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的通知

苏中医政函〔2012〕4号  

各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医养生保健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选择部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作为联系单位,共同研究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探索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指运用中医养生保健的理论、理念及其方法和手段,开展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等服务活动,不以治疗为目的(非医疗性质)的独立机构。

  二、联系单位应为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

  (一)开展的服务项目不少于以下项目分类中的5项:1.咨询指导类;2.按摩类;3.熏洗类;4.艾灸类;5.敷贴类;6.拔罐类;7.刮痧类;8.以中医理论、理念为指导的其他各种物理方法、自然疗法等。

  (二)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且应按照功能与用途进行合理区域划分。

  (三)专业从业人员不少于5名,且应均具备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三、苏南地区每市报送数量不少于3个,其他地区不少于2个。请各市卫生局认真开展调研摸底,并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

  联系人:赵呈雷、戴运良

  联系电话:025—83620506

  传真:025—83620525

  电子邮箱:daiyl@jswst.gov.cn   

  附件: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抄送:南京中医药大学。   

 
  附件下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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