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苏中医政〔2012〕3号)
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2〕3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54号,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苏省中医病历书写规范》,认真做好培训和修改,确保新修订中医病历住院病案首页于2012年2月1日顺利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