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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二甲中医医院复核评价与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的通知(苏中医政〔2010〕10号)


发布时间:2010-4-19
 

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二甲中医医院复核评价与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0〕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09〕6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二甲中医医院复核评价与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与督查范围

  (一)复核评价对象:全省所有二级甲等中医医院。

  (二)管理年活动督查对象:全省所有县(市)级中医医院。

  二、复核评价与督查依据

  复核评价依据我局印发的《江苏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细则》,管理年活动督查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

  三、复核评价与督查方式

  实施实地检查评估,主要包括听取医院有关情况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考核、访谈等。

  四、复核评价与督查安排

  (一)复核评价与管理年督查工作采取各市交叉循环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时间从4月16日开始,5月20日前完成,共分两阶段,具体安排见附件。

  (二)每个市要按照要求组建一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原则上不超过10人,组长由各市卫生局分管局长担任。

  (三)同时需要接受复核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的医院,检查组应将两项工作一并安排检查,检查时间为每所医院1天半。仅需要接受管理年活动督查的医院,检查时间为每所医院1天,检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人。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检查组在开展复核评价与督查工作前将检查计划安排表报我局,并在5月20日前将检查报告和打分表等资料提交我局。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复核评价和管理年督查工作,认真安排、周密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复核评价与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接待工作一切从简,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

  复核评价与督查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人:戴运良

  电话:025-83620506

  传真:025-83620525

  邮箱:daiyl@jswst.gov.cn

  附件:二甲中医医院复核评价与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工作时间与顺序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二甲中医医院复核评价与县级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工作时间与顺序

  第一批检查时间与顺序(4月16日-5月5日):镇江市检查常州市,无锡市检查苏州市,南通市检查盐城市,扬州市检查泰州市,淮安市检查连云港市,宿迁市检查南京市。

  第二批检查时间与顺序(5月6日-20日):南京市检查镇江市,常州市检查无锡市,苏州市检查南通市,盐城市检查扬州市,泰州市检查淮安市,连云港市检查徐州市,徐州市检查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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