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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复核评价暨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10〕6号)


发布时间:2010-3-2
 

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复核评价暨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10〕6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江苏省中医医院复核评价实施方案》(苏中医政〔2009〕63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现就我省三级中医医院复核评价暨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复核评价与督察范围

  (一)复核评价对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确认等次时间满3年的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对象:全省所有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同时需要接受复核评价和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进行准备,我局将对上述两项工作一并安排检查;仅需要接受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的单位,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核评价与督察依据

  三级中医医院复核评价主要依据我局印发的《江苏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细则》,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

  三、复核评价与督察方式

  采取全面复核评价与督察,主要包括听取医院有关情况汇报,现场考察、查看相关资料、访谈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等。

  四、复核评价与督察安排

  (一)省中医药局抽调有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全省共分3组,每组13人左右,每组负责3-4家医院。

  (二)复核评价与督察从2010年3月15日正式启动,每家医院检查2天,3月底前完成复核评价与督察工作。

  (三)复核评价与督察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及时向我局提交检查报告。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请各市卫生局和被检查单位各确定1名联络员,并于3月8日前由各市卫生局统一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局医政科教处。

  (二)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复核评价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各市卫生局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督促指导辖区内被检查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在复核评价与督察中取得好成绩。

  复核评价与督察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戴运良

  电话:025-83620506,传真:83620525

二○一○年三月二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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