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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启东市“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称号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73号
南通市卫生局:
根据你局《关于提请对启东市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评审验收的请示》(通卫办﹝2009﹞26号),我局组织专家于2009年12月11—12日对启东市创建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进行了评审验收。专家组按照《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的要求,通过听取汇报,审阅资料,现场查看,实地测评等形式,对启东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评估。专家组认为,启东市自开展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创建以来,政府重视,组织健全,部门职责明确,宣传发动深入,人才培养和专科建设成效显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全市中医工作得到了全面提升,达到了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建设标准。经研究,我局同意专家组意见,决定授予启东市“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称号。
希望你局根据专家考评意见,督促、指导启东市继续加强中医药工作力度,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建设水平,力争全市中医药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送:启东市政府、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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