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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72号)


发布时间:2009-12-23
 

省中医药局关于公布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9〕7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的要求,经过公开报名、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现场答辩及公示等程序,现确认沈洪等30人为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特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邀请同行专家对培养对象的学术主攻方向、研究课题、培养目标、考核指标等进行专题论证,制订完善培养计划。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确定的培养计划情况,正式签定《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

  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拟定年度经费资助计划。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匹配经费比例不得低于省财政资助额度。

  三、我局将对培养对象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定期评估,滚动支持,实行淘汰制。培养对象所在单位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提交书面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我局将按照《合同书》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评估。

  四、《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合同书》式样已在我厅网上公布,请自行下载)一式六份和论证专家名单,于2010年1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并附电子版)。

  请各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该项目的管理,督促、指导培养对象单位制订完善培养计划,建立支持领军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培养环境。

  联系人:戴运良、虞凯

  电话:025-83620506

  邮箱:daiyl@jswst.gov.cn

  附件:1.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2.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合同书.doc 江苏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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