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我省太仓市、金湖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建设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江苏省太仓市和金湖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建设单位的批复》(国中医药函〔2008〕121号)文件精神,我省太仓市和金湖县成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建设单位,建设周期自2008年5月至2011年5月,为其3年。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