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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 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等文件的精神,加快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知识与技能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经研究,省中医药局、省卫生厅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的申报、评选,请你们根据《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机构积极申报,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将《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书》(一式四份,附电子版)统一上报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附件:
1、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实施方案(试行)
2、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书
江苏省中医药局 江苏省卫生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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