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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苏中医政〔2008〕22号)


发布时间:2008-5-16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开展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2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43号)文件精神和有关工作方案,经研究,我局定于2008年5月31日开展本次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中医(民族医)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各项考务安排由各市卫生局组织。

  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08年5月31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考试分为中医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两类,根据个人填报的申请进行分类,分别考试。

  三、领取考卷时间为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全天,地点为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卫生厅大楼1506房间(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将试卷当场密封于2008年6月2日送至中医医政科教处。

  四、请各市卫生局认真对待本次考试的组织安排工作,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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