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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药剂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8〕21号
各市卫生局:
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剂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水平,进一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我局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评价指南》和《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中医医疗机构实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二级中医医疗机构药剂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试行过程中有意见和建议,请函告,以便修订。
二○○八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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