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19号
各市卫生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诊断治疗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要求,在全省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现将项目的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落实,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五年七月四日
抄 送:省中医学校、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海安针灸推拿学校
附件:
《江苏省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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