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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卫综合〔2008〕7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市、张家港市、江阴市、常熟市、武进区、太仓市、吴江市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54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地震灾区工作方案》(卫办应急发〔2008〕121号)和省委省政府《江苏省关于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苏办发〔2008〕16号),经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研究,我厅制定了《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医疗卫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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