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肺自体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苏卫办医〔2012〕16号)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肺自体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卫办医〔2012〕16号
各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省医院协会: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肺自体移植技术的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肺自体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作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肺自体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准入和监管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省医院协会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审核工作。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