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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8〕3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定于11-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5月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执业注册的,须提交以下审核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 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2007年12月31日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免考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根据卫生部要求,外省考生还须提交原考试地发证机关出具的未领证证明。
首次执业注册流程按照《江苏省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方案》(苏卫医[2008] 54号)的有关要求办理。
二、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与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工作同时进行,提交材料要求及换发流程按照《江苏省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办理。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安装工作并投入使用。同时,组织开展软件使用的培训,确保各单位负责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人员能够正确有效使用该软件。
四、各市卫生局须在11月底前完成2008年度护士执业资格审核注册及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的信息录入、复审、制证工作。我厅初定12月1日起受理首次执业注册及换发新证的审批,由工作人员到各市“上门办理”,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各市工作进度预约而定。
五、集中审核注册结束后,各市务必于12月31日前结清护士注册有关费用。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025-83620876,传真:025-83620810。邮箱:zhaolp@jswst.gov.cn。
附件:江苏省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江苏省新版护士执业证书换发工作方案
根据《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条例施行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组织换领新版护士执业证书。为保证我省证书换发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新证换发工作的审批、证书发放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换发新证的受理、复审、制证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换领新证的初审、信息的预录入和相关政策的咨询及解答。
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新证和信息的预录入工作。
二、对象及条件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江苏省卫生厅颁发的旧版《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原件);无《护士执业证书》的提交2008年5月12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护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张;
5.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注册有效期至2013年的护士不需提交)。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四、工作安排
(一)业务培训
1.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培训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的有关人员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管理简版);
2.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人员使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
(二)换发工作流程
1.填写表格。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辖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或者直接下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按规定填写。该表在卫生部网站(www.moh.gov.cn)、江苏省卫生厅网站(www.jswst.gov.cn)、《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均可下载。
2.单位审核。换证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录入信息。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信息。
4.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申请换证材料进行审核,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进行审核,并统一将审核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后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
5.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省、部、市属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换证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审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制证,粘贴照片,所有交送材料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6.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换证申请后,审核合格者签署审批意见,办理发证。
7.医疗卫生机构接到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取回证书。
五、其他事项
根据卫生部要求,在换发新证期间,有需要办理变更或其他事项的护士,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出省变更
申请人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旧表),交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原执业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到江苏省卫生厅办理变更,不换发新证,由拟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入省变更
除提交上述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旧表),要求原执业机构和拟执业机构以及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盖章。申请人可在我省直接换发新证。
(三)省内变更
换发新证书期间,护士变更执业地点,由拟执业机构为其申请办理换发新证。
江苏省行政区划内部队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护士不在地方换发新证。
换发新证收费标准按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执行。
国家若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医科院皮研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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