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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苏卫办医〔2008〕37号)


发布时间:2008-10-6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8〕37号

各市卫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十年来,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经输血传播疾病得到了有效控制,临床用血安全有了极大保障。为了回顾与总结十年来我省无偿献血工作发展历程,展现并颂扬无偿献血者的高尚行为,进一步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将组织开展纪念《献血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感恩  奉献  关爱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0月

  三、活动内容

  1、筹备召开全省无偿献血表彰大会;

  2、编印反映《献血法》实施十周年来我省无偿献血发展历程和取得成绩的画册;

  3、举办全省采血技能比赛;

  4、《江苏血液》刊出纪念《献血法》实施十周年特刊;

  5、举办全省《献血法》实施十周年宣传纪念活动摄影展。

  四、活动要求

  1、各市要以《献血法》实施十周年、《江苏省献血条例》颁布实施八周年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将回顾与展望血液管理工作、普及无偿献血法律知识和血液常识、招募与建立固定无偿献血者队伍等内容有机结合,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2、要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参与,充分利用本地区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以及社区橱窗、街头宣传栏、医疗机构电子屏幕等)的传播、辐射优势,扩大宣传活动的影响,努力营造一个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3、各市卫生局及采供血机构要积极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各项宣传纪念活动,做好稿件、摄影作品及参赛选手的组织选送工作。

  4、各市组织开展本地区无偿献血活动的同时,要尽力做好活动情况总结和全省摄影展的素材收集、上报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摄影展素材报送至省血液中心。

  联系人:叶小凡、张妍,联系电话:025-85411569

  邮编:210042  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9号

     
  二○○八年十月六日

  
  抄送:省血液中心,省输血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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