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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卫生部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医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苏卫传〔2008〕42号)


发布时间:2008-5-9
 

 

省卫生厅关于组织参加卫生部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医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苏卫传〔2008〕42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深化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做好2008年医政工作,卫生部决定于5月15日召开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暨全国医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卫生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全面总结三年来医院管理年活动及2007年医政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促进工作,研究部署2008年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医政工作。

  二、会议地点与参加会议人员

  卫生部在北京设主会场,我厅分会场设在南京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南京市鼓楼广场南京多媒体电信大楼4楼),各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均应设分会场。各市、县(市)分会场由各市卫生局与当地电信局联系负责安排,并通知与会人员。各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如下:

  (一)南京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室

  1、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主要负责同志,医政处、中医医政科教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

  2、在宁各省属医院(含中大医院、省口腔医院)院长、分管院长以及医务处(科)、相关职能处(科)室、主要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负责人,每所医院10人。

  省医学会、省医院协会、省护理学会以及省中医药学会秘书长,省临检中心主任。

  (二)各市电视电话会议室

  1、各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医政处、中医处处长及有关人员。

  2、所在市省属三级医院、市(区)属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院及有关专科医院)院长、分管院长以及医务处(科)、相关职能处(科)室、主要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负责人,人数由各市卫生局确定。

  市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中医药学会秘书长,市临检中心主任。

  (三)有条件的县(市)电视电话会议室

  1、各县(市)卫生局局长、分管局长,医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2、县(市)二级医院(含中医院及有关专科医院)院长,有关学会、协会的负责同志。

  三、会议时间

  2008年5月15日上午9:00~12:00。(5月14日下午3:00进行会场信号调试)

  请各市卫生局与当地的电信部门联系,并预先做好会场信号调试,按时组织收看收听。另外,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负责同志将本地区设分会场情况及与会人员总数,于5月14日中午12:00前,电话告知我厅医政处,联系人:程福珍、张珠宝,联系电话:025-83620807,83620812。

              江苏省卫生厅
                          二○○八年五月九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中大医院、江大附院、省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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