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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应急〔2011〕22号)


发布时间:2011-11-16
 

省卫生厅关于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

苏卫应急〔2011〕22号

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卫生局,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应急队伍标准化、制度化、常态化建设,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满足新形势下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厅决定成立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

  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依托厅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部分部属、武警江苏省总队、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共8类18支。分别是:紧急医学救援队6支,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3支、食品和饮用水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1支、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2支、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3支、群体性烧伤紧急医学救援队1支、突发事件心理援助队1支、卫生应急健康教育队1支,共171人。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主要承担我省境内重特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任务,必要时承担卫生部安排的卫生应急任务。

  请各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相关文件要求,参照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组建方式,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建设,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

  原《省卫生厅关于建立省级卫生应急处置队伍的通知》(苏卫应急〔2008〕20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武警江苏省总队后勤部。

  

 
  附件下载:省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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