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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8〕12号
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08〕1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防控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通知的各项要求,充分做好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准备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北京奥运会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急性传染病类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抄送:卫生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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