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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8〕10号 )


发布时间:2008-5-9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08〕10号

各市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卫生部和我厅召开的全国、全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检查了解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推动我省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

  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成立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指挥)小组;是否召开防控工作会议;是否制定防控工作预(方)案;是否做好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其他保障工作;是否明确了区域内定点收治医院;是否对辖区内防控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等。

  (二)疾控机构

  是否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监测、报告、分析和管理工作;是否成立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是否开展了健康教育和宣传工作;发生病例的地区是否按规定开展了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理、实验室检测等工作。

  (三)医疗机构

  是否按照手足口病医疗救治的要求,做好医疗救治的人员、床位、设施和培训等各项应急准备;是否在各有关医疗机构开展了预检分诊、消毒等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是否做好疫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是否组建了手足口病院内专家组;定点收治医院是否实行了隔离收治制度;医务人员是否掌握手足口病诊治要领等。

  (四)部门合作

  卫生部门与教育、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等情况。

  二、督查方法

  先查市,并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

  分别听取市、县(市、区)卫生局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赴有关单位现场检查并随机抽查了解工作人员相关知识掌握情况,督查结束后进行情况反馈。

  三、督查分组

  第一组:南京、镇江市

  组长:吴红辉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

    第二组:无锡、常州、苏州市

    组长:袁家牛  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副主任

    第三组:南通、扬州、泰州市

    组长:周明浩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第四组:徐州、连云港市

    组长:羊海涛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

    第五组:淮安、盐城、宿迁市

    组长:时玉昌  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督查组成员由省卫生厅机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和厅直医院的相关人员组成。

    四、督查时间和要求

    督查时间定于2008年5月14~21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与各市联系。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将督查结果于5月23日前送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抄送:卫生部,省政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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