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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苏卫办科教〔2008〕2号)


发布时间:2008-7-30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科教〔2008〕2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8月26日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日笹川医学奖学金第三期项目协议书,中方将于2008至2013年每年派遣30名医疗卫生人员赴日进修。为做好第三期项目的选派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医考发(2008)48号文件精神,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简称LPT)定于2008年9月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年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34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医学所有专业。重点是口腔、护理、医药专业、预防专业等。

  3、工作年限:中专、大专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6年;大学本科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得少于4年;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博士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二、考试语种:英语、日语

  三、考试时间: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1:40

  具体安排如下:
  9:00-9:30      听力部分
  9:35-11:40     笔试部分

  四、考试地点:

  南京医科大学二号楼(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五、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8月8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按照系统向导规定的步骤完成个人信息填报。

  2、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12日。

  考生网报完成后,从网上打印《考生报名表》1份(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市、县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由市卫生局统一报送,厅直单位及其它单位可直接报送我厅科教处。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的,不受理现场报名。

  3、现场报名时,考生需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请在照片背后注明单位全称、姓名),供准考证用。同时需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按标准执行。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单位于考试前一周到厅科教处领取准考证。

  2、2008年9月5日下午4:00后为考生熟悉考场时间,请考生自行前往。

  3、成绩单于考试一个月后由我厅直接寄给考生本人。

  4、外地考生赴宁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自行解决。

  七、卫生部公派出国研修(WHO、笹川医学奖学金)预备人员推荐工作已由厅国际合作处负责。从明年起,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厅国际合作处负责。

  联系人:李郁(国合处)     蒋玲(科教处)
  联系电话:025-83620919,83620704

  附件:
       1、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表
       2、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1、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外语水平考试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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