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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继委发〔2008〕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高校、学术团体:
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我省145个项目获准为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确定333个项目为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其中备案项目23个),现予以公布。
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省卫生厅于2007年抽查了部分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举办情况。自今年起,各市要对所属单位当年举办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数量为10%,并将有关情况于年底前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外省单位异地举办国家级或省级继教项目必须事前备案,凡未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验印的
Ⅰ 类学分证书一律不予承认。
各主办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培训,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我省国家级和省级继教项目的学术水平。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授予学分,不得任意减少学时数或增删项目内容。
举办省级项目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5天内将总结、日程表、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等材料报送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省医学会楼313室;邮编:210008;电话:025-83620690;传真:025-83620679)。
举办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将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名册、项目使用教材情况简介及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等通过国家级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网上汇报。拟继续举办的项目,请在网上填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并打印1份报送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
附件: 1、2008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江苏省) 2、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3、2008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督查表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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