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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审和校验结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8〕5号)


发布时间:2008-1-29
 

省卫生厅关于公布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审和校验结果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8〕5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我厅组织专家对10家申请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AIH)单位和已获批准开展AIH的17家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评审和校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结合我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实际,现将评审和校验结果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批准江苏省中医院等5家单位(附件一)开展AIH技术,请新获批准开展AIH单位严格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标准开展服务,健全自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建立严格有效的自我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2、停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泰州市妇幼保健院开展AIH技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校验不合格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开展AIH技术,1年后重新申请校验。

    3、暂停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金陵男科医院开展AIH技术3个月,限期整改。

    4、暂不批准盐城市妇幼保健院、扬州市妇幼保健院、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泰州市人民医院、镇江市妇幼保健院开展AIH技术。请上述单位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认真整改,6个月后重新申请AIH评审。

    5、由于医疗资源重组,2004年10月28日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AIH技术并入江苏省人民医院开展,因此取消江苏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开展AIH技术资质。

    6、未经审批,以往曾经开展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机构,应立即停止开展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并对以往实施此项技术的情况进行总结,妥善保存相关技术资料。 2006年5月1日后仍违规开展相关技术服务的机构,我厅将不予受理其申报的申请。

    7、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属于严格限制使用的高新技术,各市卫生局应制定辖区内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总体规划,并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和管理,同时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监督管理纳入卫生监督执法内容,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技术活动,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处罚,并不得将其纳入辖区设置规划。

    8、今后凡申请开展AIH技术的单位必须符合当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划,属于当地市卫生局辖区内定点开展AIH技术单位,并经市卫生局上报开展AIH技术申报书。

    9、AIH技术准入有效期为二年。请获批准单位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希望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专家评审和校验意见认真整改,同时在规定的整改时限内将整改报告通过当地市卫生局上报我厅(厅直单位直接报送我厅)。

    附件:

   1、新获准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2、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卫生部科教司。
 
附件1:

新获准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

       1、江苏省中医院
       2、苏州市立医院 
       3、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4、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5、徐州市中心医院

附件2:

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校验合格的医疗机构名单

       1、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江苏省人民医院
       4、连云港市妇幼保健院
       5、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
       6、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7、南京市鼓楼医院
       8、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9、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
      10、徐州市妇幼保健院
      11、常州市妇幼保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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