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04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24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有关高校、学术团体:
为认真做好2004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通知精神(全继委办发[2003]第0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卫生部和我厅有关规定,做好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级项目申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申报单位应根据申报项目,认真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5)。
二、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基础医学(基础技能和基础形态)、临床医学(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传染病科和精神病科、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及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三、200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于2004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并提交《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3)、教材、总结、试题、日程表、名册。备案项目和新审批的项目均作为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2004年初同时公布。
四、为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先进性,自2004年起,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期限为1年,第3年重新申报。
五、自2004年起,经卫生部认可通过卫星、计算机网络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由项目主办单位申报(注明合作网站名称)。通过远程方式举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项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5学分。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系学术会议类,每项所授学分数最高不超过8学分。
六、2003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于2004年继续举办,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6)和《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附件7) 。经审定后,与新审批的项目一并作为200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2004年初公布。
七、受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2003年有些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未能举办。经研究决定,如拟在2004年继续举办,可填写《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附件4)或《2004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附件8),作为2004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
八、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备案项目)评审费按原规定执行。申报材料及评审费请于2003年8月31日前寄送江苏省医学会继续教育部(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3641272)。开户银行:南京工商银行:南京工商银行高楼门分理处;户名:江苏省医学会;帐号:0218824900101345 。
九、申报2004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始启用新的申报表,请各单位在填报材料时注意有关要求。
附件: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 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4. 2004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 5.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6.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7.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8.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1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